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回购股份进
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37,50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27%,最高成交价为 13.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5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95,312.2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
完成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该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
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621,7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其中,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如下:董事长
许文显先生 71,200 股,董事李立斌先生 57,000 股,副总经理姚世林
先生 42,600 股,财务总监池信捷先生 20,200 股,董事会秘书罗聪先
生 20,2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
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
的条件。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回购)前 本次变动(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89,398 0.35 1,268,197 0.35
总股本 365,852,860 100 364,210,360 100
注:回购期内,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将符合解锁条件股份过户
至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账户,高管锁定股相应增加 98,799 股;公司原董事、总
经理官伟源先生原任期届满半年,其持有的 120,000 股高管锁定股全部解锁。综上,本期高
管锁定股合计减少 21,201 股。
回购期内,公司将 2022 年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股份 1,642,500 股予以注销。本期
总股本由 365,852,860 股减少至 364,210,360 股。
六、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
体包括: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637,50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内,公
司实施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了本
次回购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 2,621,700 股。截
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尚
余 2,015,801 股,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
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