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
被担保人名称
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2,6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
全资子公司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
场”)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申请借款,借
款金额为 6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0 年,借款用途为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
电站项目建设、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股东借款。
启鸿围场本次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已终止其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 2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和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
赁业务,并解除相关质押和担保。
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启鸿围场将编号为“冀 2024 围场不动产权第
设备、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抵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
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启鸿围场将所持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全部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
质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 100%的股权质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
围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河北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 兰云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8MABTM91T14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20 日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城北承围高
注册地
速路出口东 500 米(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 22,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范围 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
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5 年 1-4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982.34 106,458.3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90,240.73 87,447.32
资产净额 18,741.61 19,011.06
营业收入 0 1,979.83
净利润 -269.45 411.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质押合同》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亿元整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
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拍卖、过户税费、诉讼、仲裁、保全、
执行、鉴定、律师代理、送达、公告、差旅等全部费用),以及主合同不成立、
不生效、被解除情况下,借款人因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恢复原状、赃物返
还、承担违约责任等形成的民事责任和实现民事责任相关的请求 权而发生的诉
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质押担保主要为满足启鸿围场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启鸿围场开展生产
经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融资成本。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6,410 万元(担保总额包含目
前生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6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66,4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 33.6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