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2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中期票据,最终注册额度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
载明的额度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主
体资格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资格和
条件。
一、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方案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二)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三)发行日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四)发行利率: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
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五)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企业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
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八)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
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
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
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
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签署、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涉及本次注册发行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协议等;
(四)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上市流通、信
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
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必要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注册及存续有效期限内持
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