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担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奥泰生物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6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804,5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1,278,093.75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643,266,906.2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新增年产 2.65 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的产业
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
杭州奥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4 亿人份体
外诊断试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46,059.10 146,059.10
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上述股份回购,使用资金总额 17,507.2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498,084,282.48 元。其
中,银行存款 188,084,282.48 元(含利息),理财产品 310,000,000.00 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股票上市规则》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
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含
超募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