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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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5-04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
              监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
经理周文刚先生、董事张晓光先生、监事、监事会主席潘隆应先生、副总经理江
介宝先生、财务总监陈艳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工作调动原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文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第
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张晓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监事、监事会主席潘隆应先生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副总经理江介宝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财务总监陈艳萍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上述人员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立即生效,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09
月 26 日。除周文刚先生、陈艳萍女士不在公司任职外,其余人员将按照公司相
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并继续在公司技术管理及经营管理发挥重要作用。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周文刚先生、张晓光先生和潘隆应先生
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
会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
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隆应先生、范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
本次董事补选后,公司实际任职的董事人数为 8 人。公司将尽快履行董事提名与
选举程序补选董事,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会治理规范、运作有效。
本次董事补选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情况
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晓光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总经理情况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隆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总经理简历
 (一)潘隆应先生
  潘隆应先生,中国国籍,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
  潘隆应先生历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科长,将乐县邓坊林业采育场科长、副场
长,林业总公司生产科长兼营林公司副经理,营林公司董事、副经理、总经理,
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三明金晟林权收储有限公司董
事长、经理,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董事,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纪委书记,公司第六届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中共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书记。
  潘隆应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中共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书记,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范凯先生
  范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范凯先生历任福建省金林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执行董事;福建金森
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科长、
副经理;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现
任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范凯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张晓光先生
  张晓光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中级营林工程师。
  张晓光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总公司销售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三明市金山林权
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监事;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张晓光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纪委书记,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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