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04: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博敏”)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江苏博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
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为江苏博敏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前
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
展,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合计不超过 22.50 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
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8.50 亿元,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
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担保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
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4)、《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36)和 2025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6)。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江苏博敏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3,308.17
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江苏博
敏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7,000 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66734358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 9 号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 PCB 板、任意阶 HDI、刚柔 FPC)、
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 RFID 天线、SIP 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
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江苏博敏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303,784.2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13,331.3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8,322.1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利润为-5,135.2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288,509.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
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
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
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38,458.17 万元
(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6%(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
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116,858.1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敏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