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4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0 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现
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异议。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的议案。
(www.sse.com.cn)披露了《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41)、《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5-
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
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
间隔为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安排
比例
第 一 个 解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解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
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计 312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予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陈红伟 董事、总经理 60 19.23% 0.11%
董事、副总经理、
胡文波 22 7.05% 0.04%
财务总监
张明威 董事 40 12.82% 0.08%
盛肖 董事 30 9.62% 0.06%
楚义轩 董事 12 3.85% 0.02%
中高级管理人员等(11人) 148 47.44% 0.28%
合计 312 100.00% 0.59%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2 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
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
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