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5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4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6,05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811,1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6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4%。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809,18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58,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5%。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818,18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6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7%。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818,68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68,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9%。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635,68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385,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028,78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78,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9.8125%;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5,864,569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14,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4971%;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4,575,675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2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3.5790%;弃权 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2,194,695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2.8537%;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
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现场出席的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124,888,049 股)、由守谊
(持有 103,305,678 股)、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3,056,768
股)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 意 5,490,186 股, 占出席 会议非 关联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490,1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2078%;弃权 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
,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贾海亮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