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25 20:41: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48523    债券简称:23 长江 0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长江 06(148523)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支付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
的约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为 2.98%,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9.8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
得税,扣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3.84 元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
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9.80 元(税前)。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夏雪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江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