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非公开发行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京泉华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有一定比例,有较高的外汇收入,受人民币汇率
影响较大,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
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
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
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
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
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
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
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
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
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 完全匹
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
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1)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
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
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
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
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
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审议程序
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
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
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泉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投
机获利的情况。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召开股东大会前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京泉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秘 秦亚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