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近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敏女士和唐英年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
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4 年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敏女士和唐英年先生通过苏锡光膜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锡光膜”)和光膜(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光膜”)间接持有公司 60.19%的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向上交所科创板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获受理,
为巩固控制权,唐英敏女士和唐英年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5 年内。鉴于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唐英敏女士和唐英年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清溢光电股东大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
表示,以巩固双方在清溢光电中的控制地位。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双方在清溢光电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双方通过
香港光膜及苏锡光膜在清溢光电股东大会/股东会中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
致:
(1) 共同提案;
(2) 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
债券的方案;
(6) 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 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
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会
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 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股东会中的其它职权。
(三)“一致行动”的延伸
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照唐英敏的意向进行表决。
(四)“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
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给深圳国
际仲裁院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七)管辖的法律
本协议以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国法律。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
为唐英敏女士和唐英年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
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促进上市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