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
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提升及补充流动资金,提升
公司为全球品牌客户在海内外生产基地提供产品的能力,增强公司的供应韧性及
综合优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
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本议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
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以及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
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
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条款进行修订,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
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
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股票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豪鹏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