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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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
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
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玉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申请、报
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修订后的《监事会议
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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