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每 10 张朗新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日,票面利率为 0.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朗新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82 号”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核准,朗新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75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朗新转债”,债券代码
“123083”。根据公司《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朗新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朗新转债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朗新转债基本情况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 CYD【2020】177 号)。根
据该评级报告,朗新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评级并出具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1 年度跟踪评级
报告》。朗新科技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朗新转
债”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朗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 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和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朗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作出决定,将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朗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电话:010- 82430955
  联系传真:010- 82430955
  联系邮箱:ir@longshine.com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朗新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