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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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存托凭证数量为7,040,917份,自公司存托凭
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存托凭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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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战略配售存托凭证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 号),同意九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
凭证 70,409,170 份,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
行完成后存托凭证总数 704,091,670 份,其中限售存托凭证 646,427,534 份,流
通存托凭证 57,664,136 份。公司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存托凭证合计 2,887,751
份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为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存托凭证、战略
配售限售存托凭证,锁定期为自公司存托凭证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
售限售存托凭证 7,040,917 份,股东数量为 2 名;除战略配售外,本次上市流通
的公开发行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 375,402,020 份,股东数量为 11 名。本次解
除限售的存托凭证数量共计 382,442,937 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
证总数的比例为 54.27%。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形成后至今公司存托凭证数量变化情况
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
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累计可行权人数为 218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5,181,310 股(按照 1 股/10
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行权可得数量为 51,813,100 份存托凭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次行权期累计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59,675 股,对应行权存托凭证数量为 596,750 份,公司存托凭证总
数变更为 704,688,42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存托凭证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所作承诺如下:
存托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
凭证。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
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
数量的 100%;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
告。
(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
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
证。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
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含本数)100%;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
告。
(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
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
证。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
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 100%;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
告。
(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
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
证。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
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 80%;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
告。
(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
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Zhaoduan Limited、Cliff Investment Pte. Ltd.、Wltech Limited、YYME
Limited、West Origin FT LP 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
证。
(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
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司丰众 1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存托
凭证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存托凭
证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九号公司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限售存托凭证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存托凭证持有人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九号公司本次限售存
托凭证上市流通。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 382,442,937 份;
司存托凭证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
战略配售存托凭证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三)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存
持有限售存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存
序 托凭证占公
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 托凭证数量 通数量 托凭证数量
号 司存托凭证
(份) (份) (份)
总份数比例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WestSummit Global Technology
Fund, L.P.
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中金公司-广发银行-中金公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公司-广发银行-中金公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82,442,937 54.27% 382,442,937 0
(四)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存托凭证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份) 限售期(月)
合计 382,442,937 -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
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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