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中国能建(601868)报收于2.37元,较上周的2.36元上涨0.42%。本周,中国能建12月22日盘中最高价报2.39元。12月22日盘中最低价报2.36元。中国能建当前最新总市值988.08亿元,在基础建设板块市值排名4/4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80/51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见证。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两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黄埔主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1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重大风险事项,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员会工作机构,提供支持服务。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91,163,636元,股本结构为A股占77.78%,H股占22.22%。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以及利润分配、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同时明确了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外部董事超过半数,设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回避表决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召集。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依法披露股东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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