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4日收盘,新华文轩(601811)报收于13.46元,上涨0.0%,换手率0.12%,成交量9546.0手,成交额1283.99万元。
资金流向
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0.99万元,占总成交额8.64%;游资资金净流入44.28万元,占总成交额3.45%;散户资金净流入66.72万元,占总成交额5.2%。
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议案,并审议通过新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董事长周青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柯继铭代为行使表决权。
新华文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制度等议案。其中前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2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过半数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新华文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柯继铭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上述议案中前3项为特别决议获通过,后2项为普通决议获通过。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转让、买卖的禁止情形及时限要求,规定股份变动申报与披露程序,强调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防范内幕交易与违规减持行为,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会议制度、召集程序、提案方式、表决机制及决议公告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并保存会议记录不少于10年。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率。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被关联方占用。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人及会计师事务所需进行持续督导和鉴证。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构成、职权及会议召开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行使战略决策、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职权,并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提名等专门委员会。规则详细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表决、决议及记录要求,强调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制度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交流、诉求处理、股东权利保障等内容,并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路演、投资者说明会等。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公司经营宗旨、股份与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内容。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3,841,000.00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3名。章程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与义务,利润分配政策及争议解决机制。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实施程序、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披露责任及保密措施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临时报告涉及重大诉讼、关联交易、资产变动等多项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相关方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资格、会议制度、职责权限及报告程序等内容。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财务信息、关联交易、ESG管理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条例还规定了委员会在选聘审计机构、审核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的职责。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检讨和评估公司薪酬与绩效体系,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就薪酬、股权激励、服务合约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确保薪酬决策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登记、备案、保密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报送工作。对于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评估董事及高管人选、审查任职资格、提出任免建议等,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
新华文轩H股公告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2025年12月23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及關聯交易制度的特別決議案與普通決議案。會議批准取消設置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並自當日起生效。出席股東持有62.77%有表決權股份,相關決議獲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赞成通过。董事会对监事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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