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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勘设股份(603458)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4.2万元,占总成交额8.9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8 0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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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盘,勘设股份(603458)报收于8.85元,下跌0.11%,换手率1.42%,成交量4.36万手,成交额3853.0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4.2万元,占总成交额8.9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勘设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并通过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4.2万元,占总成交额8.93%;游资资金净流入149.58万元,占总成交额3.88%;散户资金净流入194.61万元,占总成交额5.05%。

公司公告汇总

勘设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其中《公司章程》修订获特别决议通过。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律师见证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购买董高责任险等议案。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审查要求、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提前预计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强调对被担保人资信审查、反担保要求及风险监控,并规定了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与透明度。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回避措施及披露内容,强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和媒体披露信息,并报送监管部门。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范围、流程、文件存档及管理要求。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12.4514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规定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条件等内容。章程还明确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并对信息披露、通知方式、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作出规定。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或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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