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盘,西大门(605155)报收于16.4元,下跌2.5%,换手率2.53%,成交量4.81万手,成交额7945.57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1.0万元,占总成交额5.3%;游资资金净流出23.8万元,占总成交额0.3%;散户资金净流入444.8万元,占总成交额5.6%。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会议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积极性。考核范围包括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考核2026-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个人层面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反馈与复核后归档保存。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约114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每股8.27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在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和24个月后解除限售,每次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目标指标。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共计约114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与核心骨干人员。沈华锋获授18.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5.80%;柳英获授8.00万股,占比2.58%;周莉获授8.00万股,占比2.58%;董雨亭获授5.00万股,占比1.61%;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获授267.10万股,占比85.99%。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10.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2%。激励对象共计约114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授予价格为每股8.27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解除限售期分别为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和24个月,各解除限售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或8%为目标值。
西大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1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骨干共约114人,授予价格为每股8.27元。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或8%为目标值。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设12个月和24个月限售期,分两期各解除限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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