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莱特光电(688150)报收于22.34元,下跌2.4%,换手率1.0%,成交量4.02万手,成交额9068.7万元。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61.03万元,占总成交额6.19%;游资资金净流入197.33万元,占总成交额2.18%;散户资金净流出758.36万元,占总成交额8.36%。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3票赞成,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相关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600.00万元,期限6年,用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数智化升级改造、钙钛矿材料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会议还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6日,登记时间为11月28日。本次会议将审议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共11项,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600.00万元,用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钙钛矿材料研发及器件验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OLED材料全产业链能力,拓展医药中间体与钙钛矿材料业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
募集资金不超过76,600万元,用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钙钛矿材料研发及器件验证创新平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围绕OLED有机材料主业,拓展医药中间体与钙钛矿材料领域,提升产能与技术创新能力,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方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入602,886,971.95元,主要用于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因市场环境变化及需求不及预期,OLED项目实施进度放缓,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8月,并新增实施地点。实际投资与承诺存在差异,项目仍在建设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23,113.1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一致。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76,600.00万元,用于OLED及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公告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并提出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对填补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也未被采取监管措施,无需整改。
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召集程序、议案提交、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效力等内容。规则适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旨在规范会议组织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600.00万元,用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数智化升级改造、钙钛矿材料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六年,不提供担保,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600.00万元,用于蒲城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数智化升级改造、钙钛矿材料研发平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公司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为准。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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