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宝新能源(000690)报收于4.73元,下跌2.67%,换手率3.56%,成交量77.33万手,成交额3.69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726.98万元,占总成交额20.92%;游资资金净流入4999.5万元,占总成交额13.53%;散户资金净流入2727.48万元,占总成交额7.38%。
宝新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387,77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8214%;网络投票人数342名,代表股份83,152,813股,占比3.82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及分红管理制度等四项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分红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47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30%。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李荣康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荣康先生辞去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荣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荣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不再设监事,王华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被免去。
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的进展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进展。项目总投资78.07亿元,于2022年11月26日开工,原计划“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截至2025年10月末,累计实际投入41.51亿元,主厂房、发电机组和锅炉房等陆上工程已完工。涉及用海审批的工程尚未完成,公司正配合政府部门推进用海审批手续,预计取得批文后还需17至18个月建设时间。项目延期仅影响进度,未改变投资内容和实施主体。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保障投资者权益。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织架构、会议召集与通知程序、出席要求、审议流程、表决方式及决议形成机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价格公允,并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评估或审计。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负责审议不同金额级别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须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形成及公告等程序,并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应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举产生,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续聘可不重新选聘,但需审议批准。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公司应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5,887,862元,股份总数为2,175,887,86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章程还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各类决议程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条件、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相关方回避表决。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主体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批。担保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执行本制度。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分红坚持现金为主、形式多样的原则。公司可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年实现盈利且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时,可进行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时可进行中期分红。制度还明确了分红决策程序、监督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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