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德业股份(605117)报收于82.7元,下跌1.37%,换手率1.47%,成交量13.32万手,成交额11.13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8亿元,占总成交额11.51%;游资资金净流入1.18亿元,占总成交额10.56%;散户资金净流入1048.9万元,占总成交额0.94%。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旨在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治理水平。本次H股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方案尚在商讨中,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核。本次H股上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获通过。律师认为会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和君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6278%。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第三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乐静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乐静娜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管及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职工代表董事7名。本次调整后,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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