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龙江交通(601188)报收于3.71元,上涨0.82%,换手率1.74%,成交量22.75万手,成交额8387.01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万元,占总成交额0.02%;游资资金净流出323.2万元,占总成交额3.85%;散户资金净流入325.09万元,占总成交额3.88%。
龙江交通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决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会议共审议19项议案,其中多项涉及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修订,部分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龙江交通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龙江交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15:00至11月28日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会议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在内的九项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地点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龙江交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龙江交通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现任监事职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然免除。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多项修订,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事会’替换为‘审计委员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并对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在筹划、编制、披露等环节的登记管理流程。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内幕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抵押、重大诉讼、定期报告等内容。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往来人员。公司需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保密工作、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职责,并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备案要求及后续披露条件。公司需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处理敏感信息,防止泄密。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等事项,并规定了报告义务人、报告程序及保密义务。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须在重大事件首次触及决策、协商或知悉时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还要求对信息进展持续更新,并明确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追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及组织实施要求,强调合规、平等、主动和诚信原则,规定了公司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说明会等沟通渠道的使用规范。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规范董事会提案的提出、审核与管理流程。细则明确提案提交主体包括股东、董事、独立董事、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规定提案内容应包含损益风险、作价依据、可行性、关联关系及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并需提供完整资料。提案须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5日或临时会议前10日提交,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和合规性审查,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后报董事长审核形成正式提案。会议通知及提案材料应提前送达董事,确保审议准备时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提案提交董事会。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表决方式、保密义务及档案保存等内容。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审核、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成员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职时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相关履职情况需随年度报告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明确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工作交接、忠实义务、持股管理等内容。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任等离职情形,要求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配合离任审计。公司应在董事辞职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规定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措施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同意。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制。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责任及保密措施等,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机构。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司应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并对重大事件及时进行临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股份定义、买卖限制期间、禁止转让情形、转让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监高人员持股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且在年报、季报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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