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宏盛华源(601096)报收于4.68元,上涨1.08%,换手率1.53%,成交量25.2万手,成交额1.18亿元。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21.71万元,占总成交额6.99%;游资资金净流出1219.56万元,占总成交额10.37%;散户资金净流入2041.27万元,占总成交额17.37%。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关联方占用。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变更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公司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选举投票方式及当选规则,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章程要求。文件还明确了投票数计算方法、选票有效性及多轮选举机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规定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界定,严禁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强化财务、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要求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对责任人追责。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须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涵盖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形成与执行、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由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提出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临时提案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严格执行决议并及时公告。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及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
宏盛华源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会议还通过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议案。表决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度涵盖关联交易类型、回避表决机制、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权限、累计计算原则等内容,并规定了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的情形。该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修订)全文,涵盖公司宗旨、股份、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制度、利润分配、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267,515.508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制造、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等。规定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党委、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监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事项,并规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决策权限。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仇恒观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仇恒观离任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仍符合法定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仇恒观将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担任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子公司董事职务,并需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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