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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耿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11-13 1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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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1月12日恒宝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耿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赵彧非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中,未对恒宝股份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在合同条款、业务执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未审慎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得出的风险评估结论为“未发现收入存在舞弊的风险”,执行的舞弊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11月1日修订、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按照审计计划实施重要客户询问程序。在2018年年报审计计划中,你们拟向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的重要客户执行询问程序,但审计底稿中未见对重要客户进行询问的过程,且未记录未执行询问程序的原因。二是未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对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在审计底稿《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2017年度审计完成报告》中,你们记录拟对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收入金额提高发函比例。但在2017年年报审计中,你们未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向客户函证收入金额,且未记录未函证收入的原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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