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中荣股份(301223)报收于18.88元,上涨0.0%,换手率1.2%,成交量1.34万手,成交额2527.7万元。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35.0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36.4万元。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黄焕然、张志华、赵成华、林海舟、屈义俭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基路、王铁刚、王跃中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28号。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等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共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部分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条款;对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和义务进行细化和完善;更新法定代表人、财务资助、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蒋基路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有重大失信记录。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跃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过六年。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铁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涵盖被提名人无不得担任董事情形、具备履职所需经验、与公司无利益冲突、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等,并承诺其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六年。
王铁刚作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本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并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蒋基路作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同时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王跃中作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其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已签署相关声明。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黄焕然、张志华、赵成华、林海舟、屈义俭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基路、王铁刚、王跃中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成员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现任董事会将继续履职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规范决策程序,强化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利益冲突,严格履行报告和保密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资助的定义、原则、审批权限及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况除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强调风险防范、公平原则及定价不低于市场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担保对象、审批程序、决策权限及风险管理等内容。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要求采取反担保措施,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须报公司审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董事会负责担保决策,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开程序及决策机制。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职权。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根据金额或比例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议事规则还规定了提案程序、会议通知时间、表决方式、决议通过条件等内容,并明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分类及管理原则。制度规定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强调投资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战略,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公司设立总经理、投资部、财务部、法务部及审计部门等分工协作的管理架构,并明确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标准。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内容也作出具体规定。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时,需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协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相应程序。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负责监督并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独立董事每季度需查阅资金往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分级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使用超募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明确了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投票时间、股东身份认证、投票规则、计票方法及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等内容。股东可通过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同一股东名下多个账户的投票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涉及回避表决的,系统将提供全部记录供公司处理。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定义、审批权限、执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核算管理等内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以不影响正常经营为前提,使用闲置资金,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财务部负责理财计划的实施与日常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细则还明确了选举票数计算、投票限制及当选原则等内容。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结构、治理机制及利润分配原则,规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权限,并对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主体的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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