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丸美生物(603983)报收于34.0元,上涨0.18%,换手率0.57%,成交量2.28万手,成交额7786.31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6.36万元,占总成交额4.32%;游资资金净流入469.29万元,占总成交额6.03%;散户资金净流出132.93万元,占总成交额1.7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A股和H股上市后。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容,并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及责任分工,强调内幕信息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本运作、ESG相关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与解释,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实施。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提出董事会规模与构成建议、审核候选人资格、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检讨董事会组成及多元化情况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机制。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人数不少于三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含常居香港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申报管理、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股份变动管理及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处理及违规处罚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且需遵守年度股份转让比例限制。制度自公司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实施。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财务会计报告、评估审计机构独立性、监督内部审计、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并就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该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超募资金使用需披露必要性。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需出具核查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明确投资类型、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实施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涉及股权投资、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投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转让与回收条件、监督检查机制及责任追究。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保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决策披露程序。关联方包括根据中国及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人,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担保、财务资助、共同投资等多种形式。审议时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重大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重大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取得反担保,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担保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制度。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保密责任、档案存放要求及对外提供文件的审批程序。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文件须履行报批手续。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存放在境内,确需出境的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公司应定期自查,并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及决策程序。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规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明确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程序,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召集股东会的权利与责任,要求股东会决议合法合规,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完成H股发行后将相应调整;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1.00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独立董事及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和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系为配合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现行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与制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H股发行、上市、股份转让、股东权利、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制定新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相关草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H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丸美生物因现有产能充足、市场环境变化及分步实施可行性,决定将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7年12月。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5,026.3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投入24,765.27万元。厂房建设已完成,后续将根据业务需求推进生产线建设。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项目实施可行性。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等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选举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等议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议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内部治理制度、聘请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旨在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境外融资能力,推进国际化战略。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审批进展决定。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为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已确认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且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陈为喜声明被提名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其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安永香港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7年12月。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4,765.27万元,剩余261.08万元。延期原因包括当前产能充足、保障资金使用效率、顺应市场节奏及分步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监事会及保荐人对延期事项无异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定存续期至2025年12月2日,因部分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两年至2027年12月2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