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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爱克股份(300889)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07.58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3 0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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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爱克股份(300889)报收于21.93元,下跌1.48%,换手率1.92%,成交量2.81万手,成交额6200.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07.5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82.61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增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补选胡兴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07.5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24.9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82.6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券商理财、债券等。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增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由21,806.4880万元增至22,022.7080万元,股份总数相应增加。同时,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对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董事会架构、独立董事制度等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胡兴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胡兴华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风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事项,并规定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程序及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还强调了信息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也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且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定义,规范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定价、审批及执行程序。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需合理预计并披露,协议内容应明确交易价格、定价依据等主要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权利义务及工作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融资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行为,包括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票据融资等。制度明确了融资决策机构为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并规定了融资申请的审批流程、执行要求及风险管理措施。财务部负责融资日常管理和备案,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融资合同。公司需严格按合同用途使用资金,变更用途须重新审批。对融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变更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和保荐机构现场检查。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原则。制度规定,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除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在审议前聘请。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续聘需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价,改聘需披露原因及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薪酬水平与责任、风险及经营业绩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董事、高管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绩效奖金。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制度涵盖档案的立卷归档范围,包括三会资料、融资资料、关联方资料、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专项资料及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明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30年、10年),并对档案的保管、借阅、鉴定与销毁作出具体规定。档案管理人员需定期盘点,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分类及管理原则。制度规定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具体范围,并强调投资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资金安全与收益。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分级审批机制,明确各类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证券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财务管理和合同审核。制度还涵盖投资实施、转让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及审计监督等内容,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人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决议执行。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2日通知。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担保管理的原则、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资信和偿债能力,并原则上要求提供反担保。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调查与后续监督,法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查。担保事项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审批流程、定期检查机制及责任追究措施。制度强调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并建立以现金清偿为主的资金归还机制。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确保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应书面报送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及行为规范。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细则规定了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情形、参与人员及议事内容,要求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年。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方向,提升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方式,涵盖组织管理、财务经营、投资决策、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审计、人事考核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并要求子公司定期报送财务及经营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构成、工作程序等内容。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决议须报董事会,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专项提案或报告。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并由参会委员和记录人员签字。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对于重大事项,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度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资产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体系、会计管理、预算、投资、资产、负债、税务、利润分配、内部会计控制、财务报告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制度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及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规定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投资审批、资产管理、税务合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公司在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情形下,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适用条件、内部审核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并强调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解任等。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仍须履行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且不得在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有权对造成损失的离职人员追责。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公司拟增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经营范围。此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会议还审议通过补选胡兴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11项公司制度,以及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上述部分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方式,规定了通过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股东会等多种渠道开展沟通,并强调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与诚信原则。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规范了投资者说明会、接待调研、投诉处理等流程,确保信息交流合法合规。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济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目标及适用范围,规定了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的职责权限,要求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高风险事项进行检查,并强调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部需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还建立了审计档案管理和奖惩机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程序及相关管理要求。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空缺期间需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买卖股票的限制期间、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账户及股份管理规则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了董监高人员股份变动行为,强化内部监管,并规定了违规处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将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追责措施,并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适用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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