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赣粤高速(600269)报收于5.55元,下跌0.18%,换手率0.61%,成交量14.36万手,成交额7990.28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53.56万元,占总成交额14.44%;游资资金净流入610.64万元,占总成交额7.64%;散户资金净流入542.92万元,占总成交额6.79%。
赣粤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同时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多项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国盛证券次级债务的议案。部分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赣粤高速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1月26日15:00前。会议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议事规则及评价办法、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投资国盛证券次级债务等议案。
赣粤高速关于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投资国盛证券次级债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分批投资国盛证券次级债务,每笔投资期限为5年,利率为5年期LPR(当前为3.5%),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国盛证券股权,过去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同意提交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赣粤高速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自然免除。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规范股东会表述、强化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管理、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完善董事会职权及增加职工民主管理章节等。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及履职保障措施。
赣粤高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职责。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禁止情形、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及法律责任,并要求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该制度自2025年11月11日起实施。
赣粤高速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明确董事会在合法合规、审慎可控的原则下,将部分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授予经理层。授权分为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授权内容包括人事权、财权和事权等。授权书须载明授权双方、事项范围、生效日期等要素,并经董事会批准签章后生效。经理层须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权事项,涉及党委会前置审议的需履行相应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经理每半年向董事会汇报授权执行情况。授权期限内如出现越权、失职或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董事会可调整或收回授权。
赣粤高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股份登记、申报、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减持计划披露等内容,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且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同时规定了股份转让比例限制、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等合规要求。
赣粤高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研究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赣粤高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需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决策前需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赣粤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行使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赣粤高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标准及管理流程。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事件。相关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制度规定了各类事项的报告标准,如交易金额占比或绝对金额达到一定阈值时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赣粤高速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责任分工、审批程序及内幕信息保密要求。信息披露涵盖发行前文件披露、存续期内定期报告与重大事项披露,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董事高管变动、对外担保、债务重组等。公司设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财务分管领导担任,财务管理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内幕信息保密措施及违规追责机制。
赣粤高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管理责任,强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并对重大事件及时进行临时披露。同时明确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管理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赣粤高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与方式。制度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规定公司应通过公告、股东会、说明会、电话咨询、网络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加强信息披露和互动交流。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公司需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档案管理和网络平台维护,确保信息保密与合规。
赣粤高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与保存要求,强化内幕信息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单位,并对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和违规处罚作出规定。
赣粤高速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所指信息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泄露信息。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临时公告披露时间。报送后须书面说明并登记内幕知情人。外部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赣粤高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担保定义、管理原则及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信誉、资产负债率低于70%等条件。公司不得为无股权关系企业、股东及其附属单位等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事项需进行风险评估、反担保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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