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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节能国祯(300388)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80.41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2 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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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节能国祯(300388)报收于8.93元,下跌1.54%,换手率1.45%,成交量9.83万手,成交额8831.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80.4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55.22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5,000万至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不超14.00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80.4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25.1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55.2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决定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14.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增加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此外,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及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并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5人,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多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公司制度修订对照汇总表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涉及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调整、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变化、独立董事职责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等方面。制度修订旨在适应最新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节能国祯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本次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原则、决策权限、审批程序及日常管理等内容。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强调对被担保对象资信审查、风险评估及持续监控。对超比例担保、反担保安排、担保信息披露等作出具体要求,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决议及监管事项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董事会统一领导决议落实工作,总经理为责任人,董事长负责督促,董事会秘书协助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决议的任务分解、督办、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及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决议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承办,涉及多个部门时明确主办与协办责任。制度规定了连续性和专项跟踪检查机制,重点监督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利润分配、高管聘任等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承办单位需按时反馈进展,执行延迟须及时书面报告。监管事项收到后,相关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年度终了,董事会办公室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对执行不力或反馈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其独立性。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人员支持及必要费用保障。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制度明确市值管理应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促进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公司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制度涵盖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管理方式,并规定禁止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同时建立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应对股价异常波动。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持有与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范围、锁定规则、转让限制、减持计划披露要求、增持信息披露及管理责任等内容。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监督,确保合规。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明确董事会与股东、公司党委、经理层及外部董事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规则涵盖外部董事履职的信息保障、董事会内部沟通、董事会与股东及经理层的沟通机制,强调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对称性和有效性,提升决策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继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并须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行为追责追偿。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明确董事会与股东、公司党委、经理层及外部董事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规则涵盖外部董事履职的信息保障、董事会内部沟通、董事会与股东及经理层的沟通机制,强调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对称性和有效性,提升决策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职权。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设立专户管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和保荐机构核查。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关系、关联人范围及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制度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中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对日常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及表决机制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规则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等机制。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制度明确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制定与执行负责,重点强化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独立运作,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并对外披露。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可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制度规定了授权原则、事项范围、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董事会不得授权法定职权,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授权清单明确了普通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决策标准,授权事项需定期评估调整,经理层须在授权范围内勤勉履职,违规将被追责。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程序等。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在聘任时报送相关资料至深圳证券交易所,若出现违规或无法履职情形,公司将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明确了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沟通内容、部门职责及具体流程。制度强调公平、诚信、保密和高效原则,规定了特定对象来访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接待过程中应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要求在活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记录表及相关文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经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委员会的设立目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内控制度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流程,规定了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并建立信息保密、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负责人、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及活动形式。制度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具体承办部门。公司可通过股东会、网站、说明会、路演、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并妥善保存。制度还规定了对媒体、分析师、基金经理等相关方的管理要求。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义务人、内部报告程序等。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企业,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需披露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的登记、报备程序,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对内幕信息保密,禁止内幕交易,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年度报告等的信息管理。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提名建议、研究选任标准、审查人选资格等职责,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规定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68,104.2231万元,经营范围涵盖环保项目承建、设计咨询、市政投资运营等。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决策权限,规定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制,并对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规范。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或审议特定事项时,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可由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的方式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通过或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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