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0日收盘,兴通股份(603209)报收于15.56元,下跌0.83%,换手率2.07%,成交量5.8万手,成交额9023.65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74.96万元,占总成交额11.91%;游资资金净流入100.57万元,占总成交额1.11%;散户资金净流入974.3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0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和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中的多项子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0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多项制度修订与新增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柯文理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柯文理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子公司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柯文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柯文理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且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将继续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在董事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持续督导,审计机构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分类及审批权限。制度规定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范围,强调投资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战略及风险控制要求。对外投资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级审批,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公司事先批准。制度还规定了投资的组织管理、决策流程、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在股份交易和控制权转让方面,要求遵守相关程序,确保交易公允,防止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涵盖任职行为、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强调不得挪用资金、不得违规交易、须审慎审议重大事项,并规定报告与问责机制。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薪酬与公司效益、工作目标和长远利益挂钩。独立董事按月领取固定津贴,其他董事和高管按岗位及绩效考核领取薪酬。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并可设立专项奖惩。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度规定了担保对象、审批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强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同公司行为,要求提供反担保,并由财务部和证券部分别负责审核管理与信息披露。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披露要求及定价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禁止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规避审议程序。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制度对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作出规定,要求服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相关信息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制度明确了网络投票的适用范围、通知与准备要求、投票方法与程序、投票结果统计与查询等内容。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制度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下的董事选举规则、多账户股东的投票规则以及股票名义持有人的投票安排。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独立董事人数为4名,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应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条件。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安全与环保五个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等均按规则执行,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及表决机制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处置、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涉及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律师需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明确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细则还规定了投票操作流程、计票规则及当选条件,并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了专项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的定义及具体形式,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禁止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的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需监控资金流向。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控制执行。若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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