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0日收盘,骏鼎达(301538)报收于76.59元,下跌2.69%,换手率5.23%,成交量1.63万手,成交额1.25亿元。
11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98.0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62.2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635.81万元。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补选独立董事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涉及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会议将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补选两名独立董事,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将单独计票。
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首次授予72.67万股,预留5.73万股,激励对象共85人,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授予价格为每股38.33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业绩考核期为2026年至2028年,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发布的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利润分配违规等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独立董事等;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不超过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一年,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归属比例不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发表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以2026-202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可归属比例,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显示,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不超过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首次授予72.67万股,预留5.73万股,首次授予涉及85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年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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