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ST春天(600381)报收于4.78元,较上周的4.88元下跌2.05%。本周,*ST春天11月4日盘中最高价报5.0元。11月6日盘中最低价报4.74元。*ST春天当前最新总市值28.06亿元,在食品加工板块市值排名22/2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715/5166。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由董事长张雪峰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共162人,代表股份264,397,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7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09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通过。各项管理制度修订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均获得高比例支持,反对与弃权比例极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显示,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在西宁举行,董事长张雪峰主持,表决程序合规。出席会议股东共1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74%。会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9099%。同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中的8项子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以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各项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91%。此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通过,同意票占比99.9137%,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比例为98.8006%。律师见证认为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青海春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股东可现场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会;表决程序区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要求亦予以规定。
《青海春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定义,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要求。与关联方发生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按类别披露。
《青海春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决策、投资方案制定、高管聘任、利润分配方案拟定等职权,并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临时和日常工作沟通会,表决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青海春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外投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股票基金投资等。投资审批根据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划分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设立投资管理、财务、法务等部门协同管理投资事项,规范投资立项、可行性研究、协议签署、资金投入等程序,并对投资后续管理、转让收回、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作出规定。
《青海春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规定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须严格遵循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别情形如下:关联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大额担保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担保的审查流程、合同订立、日常管理、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强调独立董事须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青海春天〈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587,060,741元,股份总数为587,060,741股,均为普通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义务,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等。
《青海春天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明确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对持股变动申报、信息披露、减持限制、窗口期禁止交易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涵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方式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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