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6日收盘,德业股份(605117)报收于86.25元,上涨6.86%,换手率4.34%,成交量39.42万手,成交额33.55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23.84万元,占总成交额0.81%;游资资金净流入3018.39万元,占总成交额0.9%;散户资金净流出294.55万元,占总成交额0.09%。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7.65元/股调整为56.54元/股;同时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由30.19元/股调整为29.084元/股。此外,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315万份。鉴于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该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4710万份。上述议案均获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一是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二是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三是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8315万份,符合相关办法及草案规定。四是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710万份,不影响激励计划后续实施。上述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98至2025-10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德业股份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再担任监事。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638,110,297股增至907,766,493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终止“年产25.5GW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将65,114.07万元用于新建“年产7GWh工商储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浙江慈溪。上述事项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由30.19元/股调整为29.084元/股,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8元(含税),构成差异化分红。公司已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权益分派后调整购买价格。2025年11月5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等后续程序。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7.65元/股调整为56.54元/股。同时,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已届满,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8315万份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710万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该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公司决定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4710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8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预留及剩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65元/股调整为56.54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调整。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等后续程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公司决定注销该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315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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