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5日收盘,瑞泰新材(301238)报收于22.08元,上涨2.89%,换手率2.26%,成交量16.57万手,成交额3.62亿元。
投资者: 董秘你好,公司投资天际股份,占比5.99%,天际股份股价,照比半年报上涨进10元,为什么在瑞泰新材季报没有体现出来,难道投资收益不是利润吗
董秘: 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天际股份5.99%的股份,该笔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当期损益。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董秘您好!贵公司营收和净利连续下滑三年,是公司的产品性能不足还是什么原因,爱尔集新能源退出十大股东意味着不在和公司合作使用公司的产品,作为江苏省的国企背景希望贵公司的管理层有所作为,不要混日子
董秘: 投资者您好!公司的锂电材料在质量和技术层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部分新型锂盐产品在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已形成批量销售;光学材料在成本、产能和品质方面具备优势,在国内该细分行业处于主导地位。近几年公司营收和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包括锂电材料行业阶段性供求关系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降,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天际股份等参股企业亏损,以及在建和新投产项目较多,导致管理费用和折旧摊销等成本明显增加。LG新能源是我司最重要客户之一,公司和LG新能源已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正积极开拓全球市场,优化客户结构,全面降本增效,持续研发创新、提升风险管理,加强团队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感谢您的关注!
资金流向
1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649.5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550.1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99.46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由中信证券出具。本次收购为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发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瑞泰新材71.68%股份。收购完成后,瑞泰新材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由国际贸易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本次收购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中信证券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和管理能力,收购目的合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发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划转后,产发集团通过国际贸易间接控制瑞泰新材70.91%股份,加上直接持股0.77%,合计控制71.68%股份。瑞泰新材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由国际贸易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本次收购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分红政策等计划。收购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划转后,产发集团通过国际贸易间接控制瑞泰新材70.91%股份,叠加直接持股0.77%,合计控制71.68%股份,成为瑞泰新材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本次划转已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及张家港国资中心批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截至目前,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尚需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按规定履行,收购人及其董监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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