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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宝股份(300741)11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1.26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05 0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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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4日收盘,华宝股份(300741)报收于18.28元,上涨0.49%,换手率0.25%,成交量1.54万手,成交额2810.4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源【交易信息汇总】:11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1.26万元,散户资金呈净流出态势。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华宝股份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章程修订等多项重要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1.2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47.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49.2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任期终止,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涉及监事会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章程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5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前七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累积投票实施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共11项议案。其中第1-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7-11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第1-3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公司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修订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审议标准。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任等原因的离职程序。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及时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任职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非独立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经股东会审批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盈利、岗位变动、组织结构调整及通胀水平适时调整。

公司制定《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禁止员工及商业伙伴提供或收受贿赂,设立反舞弊、反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鼓励举报并保护举报人,严禁打击报复。对查实行为依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落实防控措施,审计部负责监督。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披露。

公司制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规范公开征集行为,禁止有偿征集。征集人可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需披露公告内容,包括事由、权利、主体信息、利害关系、方案及授权委托书模板等。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重大对外投资达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交易金额等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达到较低标准的须董事会审议;其余由董事长审批。投资决策需经可行性研究、内部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等程序,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提议人书面提议召开。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应制作记录和决议,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忠实勤勉履职。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大股东自然人,不得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选举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特定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对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关联方担保等。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需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重大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须明确标的状况、交易对方资信、定价依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高溢价或低收益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补偿或回购承诺。

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要求其配合信息披露,及时告知持股变动、股份受限、破产解散、重大重组、行政处罚等情形。不得违规占用资金、提供担保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不得买卖公司股份规避审批或信披义务。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公司应按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行使。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未能按时召开的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会议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表决时间有明确规定。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度,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相乘为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选票仅设同意票,不设反对票与弃权票。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信息须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披露。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渠道,定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确有充分证据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暂缓或豁免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负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并承担反舞弊职责。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离任审计等。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报告须报审计委员会审批。

公司发布《总裁工作细则》,规范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行为。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并决定日常经营事务及交易事项。公司设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研究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规范子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公司通过股东权利对子公司实施管理,重点控制章程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财务及信息管理。子公司对外担保、融资需公司审批,禁止擅自从事金融衍生品等风险投资。母公司职能部门有权对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可开展内部或外部审计。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持股行为。禁止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增持需披露计划并承诺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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