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4日收盘,瑞泰新材(301238)报收于21.46元,下跌1.33%,换手率1.74%,成交量12.77万手,成交额2.74亿元。
11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10.7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63.1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52.45万元。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由中信证券出具。本次收购为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瑞泰新材71.68%股份。收购完成后,瑞泰新材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由国际贸易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本次收购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中信证券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和管理能力,收购目的合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划转后,产发集团通过国际贸易间接控制瑞泰新材70.91%股份,加上直接持股0.77%,合计控制71.68%股份。瑞泰新材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由国际贸易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本次收购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分红政策等计划。收购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瑞泰新材70.91%股份,叠加直接持股0.77%,合计控制71.68%股份,成为瑞泰新材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本次划转已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及张家港国资中心批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截至目前,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尚需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按规定履行,收购人及其董监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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