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中新集团(601512)报收于9.26元,上涨0.54%,换手率0.32%,成交量4.81万手,成交额4439.11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4.44万元,占总成交额3.48%;游资资金净流入338.59万元,占总成交额7.63%;散户资金净流出184.15万元,占总成交额4.15%。
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志松主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中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章节,删除“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章节,并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调整相关表述并删除涉及监事的内容。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中新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新集团(证券代码:601512)将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出席对象包括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地点为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电话0512-66609986。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按要求编制公告,载明股东会类型、时间、参会股东类型、股权登记日、议案、投票流程等信息。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可合并持股数量参与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需分别列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委托信息公司提供投票服务,投票结束后获取统计数据。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结果为准。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优先股股东等情况由公司依规统计结果。公司应在股东会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并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独立董事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在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负责对公司本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审查评价。内审部有权检查财务资料、资产、合同及电子数据,调查有关事项,封存可疑资料,提出处理建议。每年提交审计报告,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被审计单位须配合审计并限期整改。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依据。严禁阻挠审计或打击报复,内审人员须保密。本办法由内审部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实施。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明确董事会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方式及时限有明确规定。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委托需遵守关联性和人数限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及决议执行等均有详细规定。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会议通知由证券部起草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后公告,提案内容需完整披露。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需进行预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仅限一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程序违规的股东可在60日内申请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98,890,000元,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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