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三花智控(002050)报收于49.93元,下跌2.52%,换手率6.03%,成交量222.32万手,成交额113.69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52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66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86亿元。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三花智控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54万户,较6月30日增加18.75万户,增幅为72.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45万股减少至8380.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0.58万元。
财务报告
三花智控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240.29亿元,同比上升16.86%;归母净利润32.42亿元,同比上升40.85%;扣非净利润30.83亿元,同比上升37.15%;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7.67亿元,同比上升12.7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1.32亿元,同比上升43.8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73亿元,同比上升48.8%;负债率34.25%,投资收益-1609.46万元,财务费用2026.55万元,毛利率28.08%。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该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24项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项制度,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吴美静女士、张宇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26项制度,其中前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无需提交。相关制度全文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涉及术语调整、条款删除及内容更新。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种类”改为“类别”,并删除第七章内容。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股东权利与义务、优化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调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设置与职权、强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细化利润分配与财务审计制度等。新增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归属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审计委员会职能等条款。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股份回购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亦作相应调整。最终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吕逸芳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务,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其贡献表示感谢。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吴美静女士、张宇青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吴美静女士,1993年出生,本科,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持有公司股份3,500股,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宇青先生,1998年出生,硕士,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任财务共享中心财务专员,2025年6月至今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移交工作资料,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在任期内及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受限股份转让比例。离职人员仍须遵守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约定,配合公司核查并处理遗留事项,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由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自行召集股东会的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并向深圳交易所备案;增加网络投票时间规定;明确股东会通知时间遵循公司股票上市地要求;删除原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及相关条款;完善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执行、信息披露等内容。修订后的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检讨会计政策、重大判断及审计调整,监督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体系。审计委员会需审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指导审计部门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查阅文件。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报交易所。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须忠实勤勉,不得谋取私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的申报、锁定、转让及信息披露行为。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股份也纳入管理。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后、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段买卖公司股票。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者,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说明理由并披露。公司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通讯方式召开,须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部分职权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提升ESG治理水平。委员会由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专业人士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当选则自动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业务创新等战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ESG战略实施,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4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董事会设战略管理及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参与表决。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提出建议。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评估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合格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独立董事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并建立沟通机制。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或无对价提供资金。董事会负责监督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内审部门定期审计监督。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人员将被追责。资金清偿原则上以现金进行。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对外投资包括兴办企业、新设合资、参股、股权收购、基金投资、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等。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董事会、股东会为决策主体。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达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项目需定期汇报进展,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评估。投资转让与回收须依法办理,派出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财务部应建立明细账簿,内审部门定期审计。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系企业担保,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对外担保对象须具备法人资格、持续经营能力及良好资信。担保事项须由财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加强担保风险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旨在防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明确利益冲突指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可能发生损害的情形,包括持有竞争企业或业务往来企业权益、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在竞争方任职或提供服务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批,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申报与调查。相关人员须每年申报利益冲突情况,发生潜在冲突应及时申报。对未申报或拒不整改者,公司将采取批评、警告、罚款、解职等措施,并可追究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保护股东及公司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关联方范围及决策程序。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应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需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放,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公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年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明确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包括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对外担保、资产变动、人事变更、风险事项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组织公告。公司实行信息保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对瞒报、漏报造成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披露后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填写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上市,信息披露需同步在境内外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应建立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严格保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履行内部程序并登记备案。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在符合条件媒介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外部监管及服务机构人员等。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登记知情人档案,记录姓名、职务、知情时间、方式等内容,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公司及相关方须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并配合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定期自查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发现违规将追责并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网络投票行为,保障股东表决权。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使用股东账户参与投票。网络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进行,A股、B股及优先股股东须通过对应账户投票。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但不得超过限额。公司应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统计投票结果。股东身份认证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实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并汇总意见。投票数据由信息公司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公司承担网络投票服务费用,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凡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追究责任。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形。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可提请股东会免除职务。制度同时规定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并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的审计职责,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审计部门有权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提出整改建议,并对重大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度明确了审计程序、权限、责任及奖惩机制,要求定期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独立性与有效性。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证券投资、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行为。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公司以自身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开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风险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权限根据投资额度占净资产比例确定。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风险投资情况,出现重大损失应及时披露。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与审查,确保风险可控。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术语调整、条款优化及结构完善。修订内容包括:“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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