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0日收盘,新泉股份(603179)报收于74.06元,下跌3.99%,换手率3.93%,成交量19.32万手,成交额14.79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93.72万元,占总成交额0.27%;游资资金净流入3258.74万元,占总成交额2.2%;散户资金净流出3652.46万元,占总成交额2.4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后生效;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董事离职后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人数不足。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办理。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等,并签署交接文件。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内及期满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薪酬与公司发展、绩效挂钩,责权利结合等原则。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外部董事无津贴,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不低于总额的50%,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依据审计数据发放。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公司可设立专项奖惩。薪酬不含股权激励等额外激励。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税费。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10月制定)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所有对外发布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签发。严禁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泄露未公开信息,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或媒体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外报送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提醒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业务重组、对外收购、资产出让、新型市场拓展及董事会审议的投融资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指导和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须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董事会办公室与战略规划部门负责会务及资料准备。会议记录和纪要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相关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存档。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保密义务,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与公司章程不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融资及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融资指公司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不包括直接融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融资审批根据资产负债率及净资产比例分级审批,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情形如为关联方担保、担保额超净资产50%等须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建立反担保机制,加强担保后跟踪管理,防范风险。相关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10月修订,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股东、基金、证券分析师、媒体等。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风险挑战等。公司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陈述或预测股价。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公司应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建立接待档案,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接受调研需签署承诺书,防止内幕交易。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网址和联系电话,并保证渠道畅通。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经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时,股东须在选票上注明每名候选人所得投票权数,使用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合法拥有数。若超额分散投票,经监票人指出后未修正的,该选票作废。得票数量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董事,每位当选者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名额,需重新选举。若当选人数不足,剩余名额重新选举;三轮仍未达法定人数,原任董事不得离任,董事会应尽快再次召开股东会。公司需披露投票制度、当选董事得票数等信息。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与公司章程冲突的以章程为准,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后实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解聘后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工作,有权列席相关会议,查阅文件,获得履职所需信息。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超三个月须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交所培训,接受年度及离任考核,并提交履职报告。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行使包括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职工聘用与奖惩等多项职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及预算外资金使用。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遵守忠实勤勉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为日常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召集并负责制。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相关主体应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股权变动、质押、司法冻结、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股份交易、控制权转让需合规审慎,维持控制权稳定。本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连续两次缺席或年度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相关材料按规定保存。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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