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盘,中航沈飞(600760)报收于64.13元,下跌1.16%,换手率0.82%,成交量22.54万手,成交额14.46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3亿元,占总成交额9.88%;游资资金净流入1535.47万元,占总成交额1.06%;散户资金净流入1.28亿元,占总成交额8.82%。
财务报告
中航沈飞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206.07亿元,同比下降18.54%;归母净利润13.62亿元,同比下降25.1%;扣非净利润13.01亿元,同比下降27.17%;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9.78亿元,同比上升62.7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25亿元,同比上升12.8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7亿元,同比上升14.58%;负债率62.6%,投资收益1008.81万元,财务费用-4594.39万元,毛利率11.8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即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835,094,714股,据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913,259.9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如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86,550,280.52元。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会议由李建主持,符合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均已获审计委员会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全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沈阳举行,由董事李建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4名,代表股份1,896,008,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6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李建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6,008,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6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秘书费军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航沈飞拟使用募集资金39,33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实施“飞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本次增资价格为1.71元/注册资本,其中23,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3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吉航公司股东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及沈飞企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增资完成后,中航沈飞持股比例由52.02%上升至66.14%,吉航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中航证券无异议。募集资金将专户存储,确保规范使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航沈飞拟使用募集资金39,33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实施“飞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增资价格为1.71元/注册资本,其中23,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3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吉航公司股东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沈飞企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增资后,中航沈飞持股比例由52.02%上升至66.14%,仍为控股股东。本次增资已完成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募集资金将专户存储,确保规范使用。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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