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8日收盘,保税科技(600794)报收于4.17元,下跌0.48%,换手率1.29%,成交量15.49万手,成交额6456.33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3.02万元,占总成交额20.8%;游资资金净流入625.5万元,占总成交额9.69%;散户资金净流入717.53万元,占总成交额11.11%。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保税科技披露,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94万户,较10月10日减少203.0户,减幅为0.2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51万股增加至1.5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25万元。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季忠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1日公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432,517,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0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7名,代表股份56,329,743股,占4.6936%。合计528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488,847,531股,占40.732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季忠明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5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2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对议案3回避表决。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薪酬、信息披露等职权。重大事项需经党委前置研究,合法性审查。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通知分别提前十日与五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须过半数董事通过,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资产核销管理制度,规范资产核销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涵盖金融工具、存货、长期资产等。资产核销需取得合法有效证据,包括法律文件、中介机构鉴证及内部证据。应收款项坏账、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均明确核销依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00万元以上须董事会批准,核销资产达净资产15%以上或涉及关联方需股东会批准。已核销资产实行“账销案存”管理,持续追索并及时入账。公司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资产流失。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环节均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解释权归董事会。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任职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提名人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六年,可连任。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工作条件及履职所需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达净资产15%以上、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受理并评估风险,经董事会办公室合规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程序。公司原则上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登记备案及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风险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追偿措施。担保信息须按规定及时披露,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违规担保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如股权、债权、证券投资、项目建设等)和对内投资(如技改、基建、技术研发等)。对外投资需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效益优先。审批权限依《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区分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范围。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项目分析研究,投资管理部负责前期调研与后续管理,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审计。重大投资需论证并可聘请专家支持。投资实施需签订合同并经法律审核。制度还涵盖投资转让、收回、人事派出、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投资安全与合规。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的定义,界定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政府定价、市场价或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并采用多种定价方法。决策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分别由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先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须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要求、日常关联交易的特别程序、溢价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及部分情形的审议与披露豁免。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股份定义含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股份。禁止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规定股份转让限制,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特定期间买卖股票。严格执行短线交易禁止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反之亦然,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要求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15.2157万元,股份总数为1,200,152,157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可发行股票,股份可依法转让,但董事、高管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具备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因回购股份等原因注销股份的,应依法办理。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还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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