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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钧达股份三季报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38.0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8 03: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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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钧达股份(002865)报收于40.25元,上涨1.64%,换手率2.17%,成交量4.87万手,成交额1.9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1.81万元,散户资金同步净流入353.13万元。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钧达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长10.42%至20.18亿元,单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1.55亿元,同比减亏38.05%。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钧达股份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股票期权注销议案,涉及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1.8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524.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53.13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钧达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6.82亿元,同比下降30.72%;归母净利润-4.19亿元,同比下降0.48%;扣非净利润-7.15亿元,同比上升2.67%;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0.18亿元,同比上升10.4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上升38.0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5亿元,同比上升27.48%;负债率74.14%,投资收益3292.34万元,财务费用1.73亿元,毛利率1.5%。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三项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一是因2名激励对象共188,321份期权未在行权期内行权而失效,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二是因3名激励对象共76,497份期权未行权而失效,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三是因264名激励对象共1,096,590份期权未行权而失效,拟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上述注销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0人,实际参与10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徐杨主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议通过三项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期权;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期权;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上述议案均经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因在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未行权且已过时效,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该部分失效期权予以注销。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在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有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期权未行权且已过时效,公司决定对该部分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注销议案。因在首个行权期内,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未行权且已过时效,公司拟对该部分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有合计1,096,59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且已过时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影响管理团队勤勉尽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法律顾问均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可行权期内合计188,321份期权未行权且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其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管理团队勤勉尽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可行权期内存在部分期权尚未行权且已过时效,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合计76,497份失效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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