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杭可科技(688006)报收于32.58元,下跌0.21%,换手率1.72%,成交量10.38万手,成交额3.4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11.74万元,占总成交额7.1%;游资资金净流入1241.71万元,占总成交额3.66%;散户资金净流出3653.45万元,占总成交额10.76%。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杭可科技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36万户,较6月30日增加9186.0户,增幅为63.9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4.2万股减少至2.5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93.76万元。
财务报告
杭可科技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7.21亿元,同比上升1.87%;归母净利润3.86亿元,同比上升2.59%;扣非净利润3.61亿元,同比上升6.08%;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51亿元,同比下降3.7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767.37万元,同比下降8.3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818.41万元,同比下降0.01%;负债率44.38%,投资收益213.11万元,财务费用-1.18亿元,毛利率28.8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本报告期7.51亿元,同比下降3.75%;年初至报告期末27.21亿元,同比上升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9767.37万元,同比下降8.35%;年初至报告期末3.86亿元,同比上升2.59%。扣非净利润本报告期8818.41万元,同比下降0.01%;年初至报告期末3.61亿元,同比上升6.0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4.4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9.68%,主要系本年收到客户款项增加所致。研发投入合计年初至报告期末2.03亿元,同比增长13.14%,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提升至7.45%。总资产98.4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7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0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认为三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11月10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共15项子议案,其中部分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将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9项治理制度,并新增舆情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项制度,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按持股比例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进行分红。现金分红需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前提下进行,差异化政策依据发展阶段设定最低比例。高送转方案需与业绩增长相匹配,特定情形下不得披露。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支持。当选人数不足时将另行组织选举。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的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等交易。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定价可采用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协议定价。根据交易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达到披露标准的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披露。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涉及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超出累积票数视为无效。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有权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并决定非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按金额报批。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上证e互动”平台、官网、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承办具体工作。公司应保障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适用于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偏差等。责任人将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进行登记、备案和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追责,并报送监管机构。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检查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重点关注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合规性。定期提交审计计划、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审批权限根据投资规模及财务指标分级管理,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战略发展与投资部负责项目评估,证券事务部负责实施与信息披露。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需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批准。担保对象应具备良好资信,公司需审查其偿债能力并要求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各项要素,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内部董事按岗位薪酬办法执行,不另领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方案拟定,董事津贴需经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相关人员股份减持受严格限制,包括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等。董监高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有锁定期及减持比例限制。严禁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违反规定将被追责。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筹资包括授信、贷款、信用证、票据融资等形式。超总资产50%的筹资由股东会审批,超10%由董事会审批,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财务部负责办理,实行岗位分离。资金使用须按计划用途执行,变更需重新审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委托贷款,除非履行审议程序并取得反担保。财务总监须拒绝并报告资金占用指令。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经评估、独立董事意见及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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