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金迪克(688670)报收于16.75元,下跌0.77%,换手率1.21%,成交量1.49万手,成交额2490.96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0.0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08.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28.72万元。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金迪克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319.0户,较6月30日减少206.0户,减幅为4.5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72万股增加至2.8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4.53万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将其他收益中的776,132.53元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其他提醒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因设备故障、耗材批间差异导致部分在产品和产成品存在风险,公司决定不再上市销售,部分已报废,部分计提减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无法实现销售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计提减值或报废,合计约3,226万元,将减少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约3,226万元。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确认三季报编制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对31项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部分制度废止,其中3.01至3.1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认为计提依据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大昌主持,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三季报编制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能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1日13时30分在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6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1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现场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联系方式:0523-86205860,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条款更新。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5项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任监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继续履职。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为真实、公允反映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无法实现销售的部分在产品和产成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进行报废处置,合计约3,226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约3,22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计提及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事项。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3日16:00-17: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图文显示(可选)+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公司将就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代理总经理余军先生,独立董事管建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周进先生,财务总监黄强先生。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gdk001@gdkbio.com提交问题。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情况。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行为。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申报、锁定、解除限售、转让及信息披露管理。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需提前书面问询,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交易。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违反规定将被追责。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中介机构等。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知情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旨在规范公司筹资行为,加强财务监控,降低筹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活动,涵盖发行股票、债券及银行借款等。筹资应遵循满足资金需求、争取低成本、兼顾长短期利益、优化资本结构、审慎评估偿债能力等原则,并纳入筹资预算管理。证券部门负责股权及债券发行相关事宜,财务部门负责债务性筹资及会计处理。筹资资金须按计划用途使用,变更需经批准。财务部门负责核算与监督,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筹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与有效性。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互动交流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制度、组织交流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维护沟通渠道等。公司可通过官网、电话、邮件、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部门为专职执行部门。公司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证券价格。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效率。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审计情况,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合规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审计部有权查阅资料、参与会议、调查事项,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各部门须配合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审计程序、档案管理、信息披露要求,董事会应审议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妨碍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整改等行为,公司将依规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管理机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等,并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相关高管。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重大经营事项,由总经理主持并负责最终裁定。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规定,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原则,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决定;非独立董事兼任其他职位的按所任岗位领取薪酬,未兼任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职务、上年度薪酬、公司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代缴税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出薪酬计划与方案,董事薪酬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审批。离任者按实际任期计发薪酬。薪酬体系随公司战略和经营状况调整,可依据行业薪酬增幅、通胀、盈利、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变化调整。可设立专项奖惩作为补充。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退休、被解职等情形。董事辞任自提交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仍须履行保密、不竞争及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公司文件资料,并配合离任审计及后续核查。因职务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离职后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并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上交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组织会议、推动规范运作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履职。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保护股东和公司权益。关联人包括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资源转移事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须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程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有证券违法违规记录。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为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服从公司总体战略,依法独立经营。公司在经营决策、财务、信息、人事等方面实施管理,重大事项须报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应遵守统一会计制度,按时报送财务报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接受公司审计监督。信息管理方面,控股子公司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公司战略,定期汇报子公司经营情况。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参股子公司事项可能影响股价的也需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制度还明确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投票权。股东所持投票权总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时须在选票上注明每位候选人所得权数,总权数不得超过累计总数。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当选,且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得票相等影响当选名额,需再次选举;未能确定人选的,提交下次股东会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等原则,被担保人需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董事同意。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建立台账,持续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外担保到期未履约或涉诉,须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制度同时规定反担保、责任追究及信息披露要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升收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涵盖权益性投资、财务性投资等各类对外投资。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战略。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分别审议达到一定资产、市值、营收或净利润比例的投资事项,其余由总经理审批。子公司投资需先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程序、执行、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派出人员须维护公司利益,重大投资事项须及时报告。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明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须维护公司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和资产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正常运作。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发生控制权变动、重大重组等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资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聘期内审计费用调整超20%需披露原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以提高质量为基础,通过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实施市值管理。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证券部门承担日常监测与报告职责。公司可采取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股东增持等措施提升价值。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建立市值监测预警机制,股价大幅下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必要时实施回购或推动股东增持。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旨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和财务部,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以实际经济业务为依据,使用ERP系统,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附注组成,按规定期限报送。制度涵盖预算管理、会计档案、电算化、发票、资产及税务管理等内容,强调资金安全、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合规。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部门、控股子公司等,明确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为信息报告义务人,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医药行业事项、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事项需履行报批程序并及时报告。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瞒报、漏报等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捐赠范围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促进社会发展的捐赠,受赠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非营利事业单位。禁止向关联方及内部职工捐赠。可用于捐赠的财产限于现金和实物资产,不得捐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等。捐赠实行分级审批,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不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超过1000万元或达信息披露标准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审计部负责监督,证券部按规定披露信息。捐赠事项须建立台账并存档,财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