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韩建河山(603616)报收于5.75元,较上周的5.17元上涨11.22%。本周,韩建河山10月24日盘中最高价报5.95元。10月20日盘中最低价报5.17元。韩建河山当前最新总市值22.5亿元,在水泥板块市值排名21/2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002/5160。
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会议还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制定及废止议案,涉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董事会提名田玉波、田广良、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元驹、林岩、张云岭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5,103.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
韩建河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威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免去监事职务的议案》,同意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免去杨威、杨文胜、高凌霞监事职务,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制定、废止相关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新增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专门会议机制;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等。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敏感信息排查制度》。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事宜。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收购合众建材30%股权项目”“河南商丘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北海诚德镍业烧结脱硝EPC项目”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结项。截至公告日,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合计5,103.6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优化设计、节约成本及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此无异议。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马元驹、林岩、张云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马元驹具有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博士学位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提名人已核实候选人资格,声明真实准确。
张云岭已获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材料。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解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如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按规定辞职。
林岩已获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承诺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马元驹具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任职,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独立性。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有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承诺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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