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1日收盘,渤海轮渡(603167)报收于9.69元,上涨0.62%,换手率0.77%,成交量3.63万手,成交额3499.18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5.96万元,占总成交额3.03%;游资资金净流出73.92万元,占总成交额2.11%;散户资金净流入179.88万元,占总成交额5.1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决定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制度文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部分修订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还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三项议案。一是《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事规则将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现任监事会继续履职。二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三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5日14时30分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9日。会议审议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案共14项议案,其中第1、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1、2、14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方式:杜春华,电话0535-6291223。出席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职工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调整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其辞任及职责;设立党组织并提供活动条件;变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优化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细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议标准;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及审计委员会职能;调整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制度;更新公司合并、分立、清算程序;明确章程修改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修订后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通过前,第六届监事会继续履职。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章程。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公司同时修订了30项治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制度全文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2家。该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7亿元,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及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均已被判决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且大部分已履行完毕。项目合伙人曹荣、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忠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52万元,内控审计1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已审议通过续聘议案。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立即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变更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还需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办法强调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选举时,股东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超限且分散投票的选票作废。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时视情况重新选举或补选。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及会议召开要求。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六人、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应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办法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控制与管理。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遵循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等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额并披露执行情况。部分交易如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内容、程序及溢价购买关联资产的特别要求。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网络投票行为,保障股东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投票外,提供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通过股东账户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访问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数据。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会议当日交易时段(交易系统)和9:15-15:00(互联网平台)。涉及累积投票制的,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信息公司负责统计并提供投票结果,公司应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办法适用于公司以货币、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类投资活动,包括新设企业、股权收购、项目合作、证券投资、债权投资等,但不包括购买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须遵循合法合规、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等原则。重大投资事项达一定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其余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工作小组负责投资项目分析与建议。明确投资收回、转让条件,加强高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监管。实行投资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科学规范。办法还规定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等内容。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股东会审批事项包括: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其余担保由董事会审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财务部门为经办部门,负责审核担保申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可聘请专业机构评估风险。公司不得为存在财务恶化、虚假资料、重大纠纷等情形的单位提供担保。所有担保须签订书面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状况,主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规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要求其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让方面,规定减持限制情形,强调控制权稳定,转让前须清偿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规范还明确了关联交易、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方面要求,并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需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6914.4503万元,主营客滚船运输及相关业务。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董事、高管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发挥监督作用。公司实行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等情形。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设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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