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1日收盘,山东赫达(002810)报收于12.9元,上涨1.98%,换手率0.95%,成交量3.04万手,成交额3902.42万元。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16.0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94.8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21.23万元。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18日届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也已届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5.72%,满足业绩考核目标。除6名离职人员外,其余1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8万份,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24%。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24%。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18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5.7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除6名离职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B+/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已对离职人员持有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启动回购注销程序。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计划无其他差异。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经审核,本次激励对象共110人,均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且未出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0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均在“B”以上,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8万份,行权价格为13.03元/份。同时,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1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万股。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2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03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期间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止。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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