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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龙溪股份(600592)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24.51万元,占总成交额7.4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1 0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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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龙溪股份(600592)报收于24.18元,上涨2.76%,换手率3.37%,成交量13.45万手,成交额3.2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24.51万元,占总成交额7.4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龙溪股份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24.51万元,占总成交额7.44%;游资资金净流出1179.39万元,占总成交额3.62%;散户资金净流入3603.89万元,占总成交额11.07%。

公司公告汇总

龙溪股份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03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本次除修订《公司章程》外,共修订制度17项,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董事长及经理班子薪酬管理办法等;新增制度2项,分别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废止制度3项,包括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相关规程已并入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述第1、2、4、7、8、9、10、16、17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信息、重大事项、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网络平台等。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由投资与证券管理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公司需保存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不少于三年。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共三十三条,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公司党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提议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还明确了会议提案、审议、表决、决议执行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并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用于董事津贴、会议费用等。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龙溪股份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5-031)
九届十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修订制度17项,新增2项,废止3项,其中多项制度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选举陈育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25年11月5日。

龙溪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35)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地点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碧湖城市广场1号楼1607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及选举董事的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0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股东为陈晋辉、陈志雄、郑长虹。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合并计算。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4日,登记地点为公司投资与证券管理部。联系方式:欧清玲、郑国平,电话0596-2072091,传真0596-2072136,邮箱zgp@ls.com.cn。

龙溪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32)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3年修订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次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由“审计委员会”替代;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取消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义务、内部控制等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

龙溪股份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2025-034)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育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育生,男,1976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9年8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漳州市龙江进出口公司会计员、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漳州市木材公司财务副经理(主持工作)、福建漳龙木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5月至2025年8月,历任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卸任、罢免等情形。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任人员就任前原人员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须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须办理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知为止。存在竞业禁止约定的应继续遵守。未履责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可对违规离职人员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捐赠行为,维护股东及职工利益。对外捐赠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合法财产赠予公益事业的行为,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进行。捐赠原则包括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捐赠类型涵盖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但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不得捐赠。年度累计捐赠金额100万元以下或单项5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超限额度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捐赠事项需纳入年度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并备案。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防范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档案须包含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并保存至少10年。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报送,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确认意见。严禁内幕交易、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改变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股东会审议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配合保荐人现场核查。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将追究责任。本办法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交易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规则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及关联人定义,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其认定标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规定了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董事长可决策小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达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达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事项另有严格程序。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披露。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可申请暂缓或豁免。相关事项需经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受理,董事会秘书登记并报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部门。出现信息泄露或传闻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建立保密机制,防止内幕交易。董事、高管须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被追责。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任职资格。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副总经理等协助总经理工作,向其汇报。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决定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员工薪酬等事项。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合同、资金运用等情况,遇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细则还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禁止行为及会议决策程序等内容。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等。涉及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职情况予以披露。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需履行相应程序。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财务会计部负责建立担保台账,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风险或被担保人违约时,应及时启动追偿程序。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保密。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发布《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投融资决策程序,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融资行为,涵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以及银行贷款、股权债券融资等。投融资应遵循合法合规、聚焦主业、效益优先等原则,严禁列入市国资委负面清单的禁止类项目。公司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长依授权决策,重大事项须履行党委前置程序。投资需完成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流程,重大项目报市国资委核准。融资需纳入年度计划,严格审批。公司加强投后管理、项目后评价及信息披露,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并作为公司与上交所、证监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需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人选,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或近三年受处罚记录。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秘书履职期间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列席相关会议,遇阻碍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股份。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敏感期间交易。禁止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薪酬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基数为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薪酬计发基数的2倍,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为1,副职在0.6至0.9倍之间。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挂钩,计算公式为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薪酬实行年初预算、年终结算,绩效年薪可按月预发,年度考核后结算。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后两年内分60%和40%支付。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公司领取本办法之外的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兼职不得领取报酬。薪酬方案和考核资料至少保存15年。本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度起实施。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负有报告义务。重大事项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利润分配、回购股份、重大风险情形及公司基本信息变更等。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事项后应立即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并推动信息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半数,审计委员会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战略发展、重大投资、董事及高管提名、财务审计监督、薪酬考核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各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及会议召开要求。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等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审议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情形包括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自通过后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55.3571万元,营业期限50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公司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会决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章程自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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