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永鼎股份(600105)报收于13.8元,上涨4.47%,换手率9.99%,成交量146.06万手,成交额20.1亿元。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651.6万元,占总成交额2.81%;游资资金净流出4735.51万元,占总成交额2.36%;散户资金净流出916.1万元,占总成交额0.46%。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8,549户。前10名股东中,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2,618,695股,占比26.17%,质押股份236,000,000股。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181,539股,占比2.8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4,776,633股,占比1.69%。UBS AG持股7,943,479股,占比0.54%。
股东俞瀚通过信用账户持有6,186,832股,王世忱通过信用账户持有899,300股,合计持有6,052,320股。公司未知除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025年前三季度(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30,398,728.38元,同比增长2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9,096,243.26元,同比增长474.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1,462,908.52元,同比增长613.65%。基本每股收益0.225元,同比增长448.78%。
本报告期(第三季度单季)营业收入1,370,511,772.28元,同比增长1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1,011.32元,同比下降59.35%。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5.10%,主要原因是确认对联营企业东昌投资的权益法投资收益31,700.12万元,同比增加29,180.16万元,源于其房地产业务板块处置项目子公司带来的收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114,411.30元,去年同期为-489,891,518.20元,改善显著,主因是孟加拉国家电网项目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增加。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633,334.74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9,674,506.61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2,400,515.10元,以及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394,102.20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328,153,519.50元,较上年末增长1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99,822,796.28元,较上年末增长6.52%。
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应收账款为1,603,286,817.98元,存货为882,514,821.05元,短期借款为2,443,378,095.64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25,728,412.74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620,542,878.33元,较上年末增长约2.97亿元。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为318,438,596.06元,其中来自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达317,001,177.17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其中,担保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合计36,800万元的银行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覆盖农商行芦墟支行、农行、建行、浦发银行及广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担保余额为98,17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2,976.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80%。该事项已获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风险可控,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担保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关联股东永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7日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莫思铭、总经理路庆海、财务总监张功军、董秘张国栋及独立董事韩坚将出席。投资者可于11月10日至14日16:00前通过指定渠道提交问题。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在重大信息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并明确保密义务与追责机制。
同时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辞职、解任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履职延续、工作交接及股份减持限制。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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